袁水汉风——赣西区域汉化进程浅谈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李莉 张庆久

袁水即袁河、袁江,《汉书·地理志》中称为南水,是赣江左域的重要支流。赣西区域南依罗宵山脉,北连九岭山,袁水成为两座大山之间东西向交流的重要通道,素有湘赣孔道之称,这一带自然障碍较少,在秦汉之时也是较早接受汉文化影响的地区,但学界对这一区域汉化的进程鲜有论述。本文从文献记载、考古发现等方面,试对其做一粗浅讨论。文中赣西区域略大于袁水流域,还包括渌水上游一带。

先秦时期的赣西区域

先秦时期的赣西区域不见于明确的文献记载,一般纳入整个江西来说,笼统之曰“吴头楚尾”。《舆地广记》在“江南西路”条下称“春秋战国属楚”。《元和郡县图志》中记载:“春秋时为楚之东境,吴之西境。七国时全为楚地。”又至战国中期,据《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楚威王“大败越,杀王无疆,尽取故吴地至浙江……”综上所述,江西在东周时期先后是吴、越、楚国的控制区域,是吴楚交汇之地,这就是人们多用“吴头楚尾”或者“楚尾吴头”来概括的缘由。

清道光版《宜春县志》对本区域记载:“春秋时属吴,周元王三年,吴灭属越。战国周显王四十六年楚威王兴兵伐越,尽取吴故地。”居于赣江以西、与楚濒临的袁水流域究竟是“楚重吴轻”还是“吴重楚轻”?根据文献记载以及考古资料,吴(越)文化主要分布于赣北赣东一带,典型吴越器物发现区域较西的也仅是原清江县,至于袁水腹地未见发现。反观楚文化,有学者认为战国时期楚文化东进的一条线路是由湖南经萍乡、宜春,顺袁江而下进入赣腹地。二者对比分析,战国时期袁水之域楚文化影响应重于吴(越)。诸如位于渌水河畔的田中古城废弃,有学者认为,其与楚昭王南侵百越有关。位于袁水汇入赣江口东岸的国字山越王室大墓,有可能是越势力控制的西陲,隔赣江与楚相抗的前线。

秦汉时期赣西区域的行政设置

秦统一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今赣西萍乡、宜春等地由长沙郡管辖。汉初,设立宜春一县,其域界据道光三年《宜春县志》载:“今考其地,西至插岭(今醴陵县界),东至百华台,即临江府东一里。”这一记载明确,宜春县不仅管辖袁水流域,也包括了渌水上游一带。宜春县也即为赣西区域的较早行政设置,可追溯到汉高帝六年(前201), 置宜春县,治所今宜春市。关于汉初宜春县归属,有两种说法:一是豫章郡说。《汉书地理志》:豫章郡领有宜春县。《太平寰宇记》:宜春县“汉旧县也,属豫章郡。高帝六年灌婴于此筑城置宜春县。”《舆地纪胜》:袁州“汉高帝六年分九江置豫章郡,今按《汉志》豫章郡所统十八县,宜春预焉。”同治《宜春县志》:“西汉高帝四年分九江置豫章郡,始置宜春县。”二是长沙国说。《王子侯表三上》又载:“宜春侯成,长沙定王子”,武帝元光六年(前129)“七月乙巳封,十七年,元鼎五年,坐酎金免。”《水经注》:宜春县“汉武帝元光六年,封长沙定王子刘成为侯国。”正德《袁州府志 》:“元光六年,立宜春侯国。元鼎五年,国除乃属豫章郡。”康熙《宜春县志》卷1《县纪》:“武帝元光六年封长沙定王子成于此。按:《王子侯表》诏诸侯王有欲分子弟邑者,朕且临定其名号。是诸侯自分国以封其子,而天子特正其名耳。宜春侯成为长沙王子,是宜春旧属长沙,自成就封始为侯国,及其国除,始属豫章。班固《地理志》盖据元始中言之尔。”《西汉政区地理》之《长沙国封域变迁示意图》也作宜春县,属长沙国。

从自然和地理环境看,袁水与渌水的分水岭并不险峻,不存在明显的实体障碍。从战国后期的地缘政治格局看,春秋晚期楚势力已入赣西,而吴仅至袁水河口一带的清江县。因此,赣西地区与湖南的关系更为紧密。再综合汉代置县史料记载,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宜春县设置之初,应隶属于长沙国。到武帝元光六年(前129)封长沙王子刘成于此,宜春也由县改为侯国,属豫章郡。到元鼎五年(前112)坐酎金免,又由侯国复改为县,仍隶豫章郡。

赣西区域的西汉考古遗存

赣西区域西汉时期的考古发现并不丰富,见诸报道的有宜春北门岭木椁墓、新余沿江路西汉墓等。两处汉墓均位于袁河干流左岸高地,距河水不足百米。二者面积也较大,分别3.12米×2.3米、3.92米×2.55米(残)。随葬器物组合具有相似性,为钟、鼎、盒或敦、罐等。不同之处,白泥岭墓为一椁重棺,钟、鼎、敦的数量均为6,另外还出土陶钫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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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门岭墓为现今袁水流域发现规格较早、保存较好的西汉墓葬。墓葬形制与出土器物透着浓厚的战国楚地礼制遗风,同时,汉代文化特征也很明显,如陶鼎体形较矮、子母口、扁方形附耳、圜底、矮蹄形足,陶敦上小下大不对称形制等。结合刘成授封宜春侯的历史记载,发掘者认为该墓主人可能是刘成的僚属,也有文章将其划入列侯等级。可推测,其墓主人与当时宜春侯国上层统治者关系十分密切。

墓葬随葬的两件陶囷尤为重要。根据已知考古材料,较早的陶囷明器见于以西安为中心的关陇地区春秋中晚期的秦墓中。白泥山墓出土的这种建筑明器也见于安福起凤山M6中,也为两件,并且风格与湖南常德县西汉墓M30颇为相似。另外,宜春市博物馆还收藏一件四柱干栏式方形谷仓。类似的粮储模型尚未见于江西其他地方,可能与其汉代地理归属有一定关系。白泥山墓规制与起凤山M6相差不大,发掘者认为M6可能是安平侯国所属武官。如此来说,白泥山墓主人侍幕宜春侯也就容易理解了。

此外,白泥山墓还出土了刻有“八十”“九十”“十”等数字或容量文字的陶罐6件,沿江墓发现5件刻有符号的陶罐,南昌东郊西汉墓也有这一现象。这种现象可追溯至秦墓,如关中凤翔八旗屯西沟道秦墓M10、高庄秦墓M6,其后在关中地区龙首原西汉墓M7、M10也有发现。因此,赣地西汉墓这种刻划文字的作风可能是从秦俗经汉化继承传播开来的。另外,两件陶扁壶也很有秦汉风格。

白泥山墓椁底板上阴刻“黄母”二字,发掘者认为墓主人为女性。无独有偶,2002年江苏连云港海州西汉墓也有类似情况,棺板刻有“东公”二字,墓主人为男性。这种现象说明秦汉统一之后,各地文化一体化趋势明显。

宜春县、宜春侯国与长沙王国及豫章郡的关系

汉景帝二年(前155),以长沙郡置长沙王国,是为刘姓长沙国。周振鹤认为,当时的长沙国只有长沙一郡,长沙郡域界也成为探讨宜春县、宜春侯国、长沙王国、豫章郡四者关系的关键。

《史记·卷二十一·表第九·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载:“宜春,长沙定王子。(元光)六年七月乙巳侯刘成元年。”封地即宜春县。当时宜春县上属郡是长沙,还是豫章?《汉书·王子侯表》无载,《汉书·地理志》云:宜春属豫章郡。学界认为,《汉书》关于西汉行政设置的记载为西汉晚期,所以宜春侯国分封之后属豫章郡,或者说国除后属豫章郡,比分封前更有可信度。虽此时推恩令尚未正式颁布,但这次分封是带有推恩的色彩。故宜春侯国成立后,与长沙王国疏远了关系,为归隶豫章郡打开通道。

宜春县原属长沙郡,长沙王国设立后承袭,宜春县立侯国,以县域为侯国域,并划入豫章郡辖,国除后仍旧,后世未变。

春秋时期,楚承周礼,发展成为独树一帜的楚文化系统。随着楚势力南下东进,袁水流域被纳入影响之下。秦汉一统,楚汉杂糅,形成了大一统的汉文化体系。赣西区域承封侯国加快了汉化进程。(本文是2023年江西省汉代文化研究《西汉时期赣西地区行政区划考古研究》编号:23WW221课题成果之一。作者单位:宜春市博物馆 宜春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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