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市文化景观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的初步探讨——以甘肃省兰州市为例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史勇

文化景观概念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时即已提出并在普查成果中得到一定程度体现。“三普”结束后的十多年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理念的更新与提升,一些建成时间较久、与公众和游客朝夕相处的城市文化景观,经过岁月沉淀,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逐渐满足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亦具备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后备军”的潜质。随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全面启动,此类城市文化景观应该纳入文物普查范围。本文以甘肃省兰州市为例,略陈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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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城市主题雕塑。1985年2月,兰州成立城市雕塑领导小组,主要沿黄河两岸滨河路景观带布局、设计和制作主题雕塑。目前,除《黄河母亲》雕塑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余建于20世纪80至90年代期间的代表性主题雕塑虽未纳入“三普”登录范围,但其材质各异、造型独特、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如《平沙落雁》雕塑以3只抽象的不锈钢大雁雕塑为主景,折射兰州雁滩的历史文化;《博浪》雕塑为仿青铜材质,以男女主人公和羊皮筏子为主景,展现黄河儿女的勇敢顽强精神;《丝路古道》巨型石雕由88块刻石集合而成,通过人与骆驼的形象再现汉唐时期出使丝绸之路历史画面;《绿色希望》雕塑由三尊高低不一的白色大理石圆锥体石雕变形树组成,寓三木成“森”之意。这些城市主题雕塑从不同角度承载和传承着厚重的黄河文化,数十年间是市民和游客必至的“打卡地”,为“黄河之滨也很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注脚,“四普”名录里应有其一席之地。

二是小微工业遗产。兰州是“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之一,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家底丰厚。“三普”期间,兰州市文物部门就进行过全市范围工业遗产普查并编印了《兰州工业遗产图录》。近年来,兰州市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方兴未艾。如兰州首座工业遗址公园“中车·拾光公园”依托原兰州机车厂柴油机分厂厂区原有之轨道、桁架、烟囱及生产设备零部件,进行艺术化加工和展示;兰州交通大学内设火车主题公园,收藏展示退役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兰州油泵油嘴厂、兰州佛慈制药厂将原厂区建筑改造更新为文化创意园区。结合笔者参加甘肃省首批省级工业遗产评审的感受,相较于投入大、周期长的大中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这类既接“地气”、又具“人气”的小微城市工业遗产景观,在“四普”过程中应予关注并及时调查登录,使其后续保护利用名正言顺。

三是退服公共空间。如兰州市动物园位于五泉山公园内之二郎岗,创设于20世纪50年代,动物笼舍颇具时代特征和历史沧桑感。目前该园虽然迁至兰州近郊,但旧址保存相对完好,其布局、功能和建筑依山势而为,与五泉山公园风貌浑然一体,形成独特的“园中园”景观。同样位于五泉山公园内的生产于20世纪70年代的电动转马及附属设施,是当时西北地区屈指可数的大型儿童游艺场所,目前停运封存做静态展示。两者均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历史记忆和几代市民的乡愁。类似已经退出服务、具有特殊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全国范围内并非孤例;结合“四普”在城市更新进程中做好此类遗迹的调查、保护与再生利用,具有现实和历史双重价值。

四是红色文化景观。除已经调查登录和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外,20世纪80至90年代和21世纪初期,兰州市内还兴建了若干以国际主义精神、抗日战争、中苏友谊、平民英雄为主题的纪念景观。如兰州培黎广场及“路易·艾黎和孩子们”主题塑像、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中的乔治·何克塑像等,展现了抗战时期国际“工合”组织在甘肃及兰州的足迹,传承弘扬了国际主义战士路易·艾黎和乔治·何克的伟大精神。兰州雁滩公园内矗立的见义勇为小英雄苏成半身胸像,曾是一代代兰州青少年的重要课外教育场所。白塔山麓的兰州空战纪念亭虽然落成时间不长,已经是影响力颇大的抗战时期兰州防空作战和苏联援华志愿航空队烈士纪念设施。此类景观具有革命文物属性,亦应纳入“四普”范围。

五是国际友谊纪念设施。20世纪80至90年代,甘肃省及兰州市陆续与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相关州(县、市)缔结友好关系,作为国际友城象征,兰州市各大公园内均栽植有纪念树(林);与此同时,国际横穿南极考察队、日本鹿儿岛“绿色遣唐使”代表团、美籍华人科学家李政道夫妇等民间友好团体或个人亦在兰州栽植有纪念树(林)。这类纪念树种多为云杉、雪松、侧柏等常绿乔木,被列为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其占地面积和体量虽然较小,但均树立有对应之纪念碑或说明标识,形成有机整体,兼具文化和自然景观属性。为纪念甘肃省与日本秋田县缔结友好关系,中日双方于1982年在兰州市内修建了中日友好亭,为典型的木结构日式伞状六角凉亭,亦为兰州黄河风情线上的标志性景观之一。“四普”过程中对于此类见证中外友好交流和民心相通之城市文化景观,亦应加以注意。

城市文化景观纳入“四普”范围,需要一定的标准或界定。笔者尝试归纳如下原则:纳入“四普”范围的城市主题雕塑,考虑到知名度、美誉度和历史积淀、工艺水平等因素,其落成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30年。纳入“四普”范围的退服城市公共空间,综合考量其寿命周期和运行年限,其建成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40年。纳入“四普”范围的红色文化景观和国际友谊纪念设施,主要考虑其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景观本体构成完整性,原则上不拘泥于落成时间长短。纳入“四普”范围的城市小微工业遗产景观,应免费开放并有相应管理机构(人员)。

相较于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城市文化景观往往易被忽视或遗忘。通过“四普”为其“正名”和“开户”,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类型,亦有助于提升城市文化景观知名度,促进其动态管理与活化利用。兰州作为国内唯一的黄河穿城区而过的省会城市,相关城市文化景观天然带有黄河文化禀赋;对于所有沿黄(河)、沿长(江)城市而言,做好城市文化景观调查登录和保护利用,亦有助于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之建议基于兰州市具体情况而论,各地可因地制宜自行掌握尺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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