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物保护的困境与对策建议——以江西安福县为例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郭群

江西省安福县地处赣中西部,历史悠久,全县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4处,其中以安福孔庙、大智石刻、河溪毛泽东旧居、洞渊阁文旅街区为代表,蕴含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年来,安福县根据“三年三步走,再现三千年”的指导思想,在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加大投入,文旅融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赋能,为民众生活赋彩。

工作困境

文保领域专业人才匮乏。安福县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主要由博物馆负责。在人员配置方面,共有人员编制15人,但因各种原因,实际在岗从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只有9人。由于人员少,业务多,很难有效开展更为细致的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只能应对文物安全巡查、文物“四有”、文物“四防”等常规工作。对文物资源调查、文物申报公布、文物档案整理、文物维护修缮等相对专业的业务难以自主开展,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执行力度十分有限。

不可移动文物面临消损风险。安福县一些不可移动文物,由于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上相关部门对市域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物遗存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部分历史文物遗存在未确定其价值的情况下损毁消失。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安福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98处,截至目前,若干(因无法进行统一的核验和统计,具体数据不详)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因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拆旧建新以及自然损毁等而消失。

部分文物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当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管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性质较为复杂,相关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较差,对这类文物进行保护具有较大难度。比如枫田镇的义行定邦公祠(毛泽东旧居),由于产权人众多,意见不统一等原因,阻碍了建筑修缮保护,目前文物建筑几乎全部损毁。

文物保护缺乏总体规划。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有完善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和保障,但当前安福县尚无系统化的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基层文物受到安全威胁。比如在城乡开发建设中,由于缺乏对文物安全保护的约束和指导,出现有意或无意侵占文物用地,可能对文物造成破坏。此外,文物的防灾减灾尚未作为重要和专项内容纳入地方自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中,导致文物存在安全隐患。

对策建议

加强文保管理队伍建设。一要加强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可通过外出交流培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专业能力,培育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文物保护队伍。二是加大福利待遇和政策倾斜,多渠道吸纳对口专业优秀人才投身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三是强化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范围,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文物执法、文物修复、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严厉打击刻意损毁文物、恶意盗挖文物、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基层文物。

强化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坚持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并重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城市建设在总体上应该与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一是分类施策。不同类型的文物遗迹在修复和保护过程中应区别对待,实行一对一的修复方案,定期进行维护和修复,保持文物遗迹蕴含的历史信息。二是综合考虑古建筑与周边环境的互动关系。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不应只关注文物自身,更应当充分考虑古建筑与周边环境的互动关系,做好安全性保障。三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在保障文物安全的情况下,政府应鼓励支持通过办博物馆、建设民间工艺品经营场所、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基地等合理方式,提高文物利用水平。

加强文物安全执法及隐患排查。由于部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性质相对复杂,文物行政部门应采用一事一策的方法,加强文物安全执法工作,有效解决现存矛盾,促使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增强安全保护意识,配合开展保护工作。对于违法违规拆建历史建筑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文物安全。做好基层文物“智慧三防”(消防、安防和防雷)项目,建设文物保护消防工作平台。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与消防部门要建立有效协作机制,联合定期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仅依靠政府部门难以面面俱到,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对现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设置标志牌,提醒公众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自觉维护文物安全。基层文物保护部门应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介,结合节庆纪念日等节点,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普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让全民自觉参与到文物建筑的保护之中。

(作者单位:安福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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