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持续部署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中国文物报

本报讯  近期,北京、天津、安徽等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持续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北京

2月26日,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北京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四普办主任陈名杰主持会议并提工作要求。23家成员单位和16个区四普工作联络员及市四普办副主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等共计9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传达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审议通过《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北京市东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通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级普查机构组建情况,并对下一步普查工作作出安排。

陈名杰指出,第四次文物普查实行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双组长领导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各专项工作组要全面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分工,结合普查三个阶段的任务特点,明确具体安排,持续推进普查工作;各区要抓紧按照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完成区级普查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等任务,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四普办。既要加强“市区联动”、也要加强“横向联系”,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高效运转的工作态势,各专项工作组同向发力,凝聚北京普查工作合力。当前要集中做好试点、培训等工作攻关,确保试点、培训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京文)

天津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就做好天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事项进行安排。

《通知》对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时间进行总体安排。要求通过普查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通知》要求,成立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本市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编制本市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好本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为落实工作要求,《通知》还提出要坚持依法普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工作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津文)

安徽

2月26日,安徽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合肥召开,研究部署安徽省文物普查工作。安徽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协调小组组长陈舜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省协调小组组长孙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要完善省级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普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省级普查试点。要严格实施,确保质量,准确把握普查要求,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指导,按照规范内容、标准、时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要保障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回应好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胡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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