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蒙宣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部署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内蒙古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赋能助力北疆文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总体方案。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和内蒙古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文物局等23家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内蒙古自治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工作,对已认定、登记的2109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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