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章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激励各类文博机构、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促进文博机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参评文博机构、企业条件为: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在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服务质量问题;
(四)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良好的诚信声誉;
(五)具有三年以上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应用经历或相关研发、生产、服务经验。
第三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由中国文物报社牵头主办。活动开展时,可根据需要增加主办、协办单位。
中国文物报社设立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届次延续。
第六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每届设十佳技术产品及服务奖10项。具体奖项名称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七条 参加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的技术产品及服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博机构、企业等自主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行业领先的技术服务;
(二)已经在文博工作中实际应用的;
(三)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文博行业、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
第八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程序:
(一)参评单位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提交参评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材料;
(二)推介活动办公室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名单;
(三)推介活动办公室组织初评、用户评价、网络投票和终评;
(四)主办单位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奖杯),并在有关媒体平台上进行品牌宣传和推介。
第九条 每届活动,每个参评单位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
第十条 文博行业协会、文博机构及科研院所、研发生产服务企业等,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参评。
第十一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协调组建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评委会及备选专家库。
评委会成员由科研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及文博单位、企业、媒体等方面专家人士15人组成。除主办单位选派1名代表担任自然评委外,其余评委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选产生。
第十二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评项目有直接关系或存在利益关联者,不得受聘为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活动章程和纪律。
第十三条 初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打分方式产生初评入围技术产品及服务20个,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终评采取专家评审、用户评价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推介活动办公室组织终评评审会,通过综合评议,由评委会专家委员以实名打分方式推选10个最佳项目;同时对初评入围项目组织用户评价和网络投选,用户评价采取书面和座谈形式,网络投票每位投票者可从入围终评的项目中选出10个最佳项目。
第十五条 根据终评专家评审结果,参考入围终评项目用户评价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参评单位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申报参评的处罚。
第十七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可按本章程规定,结合每届活动实际,制定当届活动工作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